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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州番禺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80名)

2019-07-08 11:05  |  番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3.现场资格复审时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

  (2)计划生育证明(须由应聘人员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在现场资格复审前三个月内出具,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现场资格复审的截止日)。

  (3)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资格证、执业注册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已考核合格未取得证书的,可提供培训基地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报考专业技术十级岗位的还需提交4个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

  (4)《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在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签署承诺意见。

  4.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到现场资格复审,不接受委托。

  5.应聘人员出示证明材料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材料一致,并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和聘用条件。凡与岗位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明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复审不合格或放弃面试资格,均不得参加面试。因上述情况导致资格复审名额空缺的,招聘单位可在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五)面试

  1.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yu.gov.cn/)公告为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解决问题等能力要素。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4.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的40%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果面试成绩也相同,则组织成绩相同人员进行重新面试。

  (六)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垫付,待办理好聘用手续后,凭发票原件到招聘单位报销。应聘人员有义务配合公开招聘体检工作。

  2.体检工作严格按照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文件的要求进行。

  (七)考察

  招聘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和工作表现、计划生育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对象须在接受考察时向考察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定证明。

  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同一岗位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之中,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y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和管理

  1.根据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穗府办〔2011〕28号)的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管理。获聘定编定岗不定人岗位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后不办理入编手续,占用核定的编制数,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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