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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福建厦门城市党建工作指导员(非公党建)招聘63人公告

2019-09-09 09:50  |  福建事业单位考试网  |  责编:李会 点击收藏

  五、体检和考察

  笔试、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一)体检。本次招考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的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准考证、体检通知书,由各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二)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各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学习态度、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三)递补。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保留一年,从实际面试日期开始计算。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原则上可从本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或因故退出,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被聘用后一年内辞职,由各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市委组织部批准。

  (四)出缺。各区、 厦门自贸片区象屿园区及市民政局现有非公党建工作指导员在此次招考工作中考取其他单位岗位,以及在2020年9月28日前因其他事由解除聘用关系的,可由上述单位在本次招考工作未录用人员中择优录取。是否启用本条款及具体组织实施方案由上述单位自行研究确定,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六、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各单位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其中,2019年10月27日完成上述环节的,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在“红色驿站”厦门非公党建网公示;其余由各单位在各自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天。

  (二)聘用。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他事项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普通教育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5.在各级招考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在2018年厦门城市党建工作指导员招考工作中擅自放弃面试及之后环节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党务工作经历,是指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大中专院校、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农村、社区等单位从事过具体党务工作的经历。

  (三)报考人员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现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如具有党务工作经历的,须同时提供从事党务工作时所在党组织上一级党委或党工委组织部门(不含农村、社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委)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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