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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青海海西州事业单位医疗岗招募信息(63人)

2019-09-18 08:51  |  医疗卫生人才网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五)面试

  卫生招聘岗位采取“现场问答(占30%)+实操问答(占70%)”的方式进行,由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海西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教师招聘岗位采取备课说课的方式进行,由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海西州教育局组织实施;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为1︰1(或不足1︰1)的,将在面试方案或通知中明确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取消招聘资格。

  面试结束后,公布应聘者的总成绩,依据总成绩高低按照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并列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考核确定。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己承担。如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 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相应处理。

  (八)公示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海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其他事项

  (一)加分条件

  根据《2019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总体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9]31号)文件精神,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或父母有一方现户籍在省内六州(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满3年的汉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其中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临聘教师报考县(市、区)及以下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二)在编人员须知

  1.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2.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需将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拍照转换成图片,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在审核人员反馈审核结果时按照要求上传同意报考证明的相关图片,未能上传的审核将不通过,隐瞒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和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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