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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下半年重庆市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34人公告

2019-09-24 18:35  |  重庆人事考试网  |  责编:李会 点击收藏

  五、考试

  考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及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

  特别提示各位考生:

  本次公开招(选)聘公共科目笔试内容根据岗位类别不同,进行区分测试。请各位考生务必仔细阅读附件一览表中“公共科目考试内容”栏目,了解所报考岗位公共科目笔试测试内容。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如下:

  1.职员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公共科目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2.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育类、卫生类和其他类,公共科目测试内容分别为:

  (1)教育类岗位:《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和《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

  (2)卫生类岗位:《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70%)和《卫生公共基础知识》(分值占30%)。

  (3)其他类岗位:《综合基础知识》。

  《综合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大纲参照2019年4月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考试大纲。

  公共科目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时间初定于2019年10月27日(星期日)上午,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结束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笔试成绩。

  (二)专业科目测试(满分为100分)

  1.职员岗位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管理基础知识》,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测试时间初定于2019年10月27日(星期日)上午,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结束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笔试成绩。

  2.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测试时间、地点及方式见附件)。考试结束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或其他指定网站,查询专业科目测试成绩。

  (三)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面试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可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工作样本)答辩、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详见岗位一栏表。

  凡考生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招聘面试比例为2:1或3:1,具体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根据拟招聘岗位实际报考人数多少确定,并在考试前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发布。

  面试比例为3:1的岗位,若因考生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达不到3:1的,则面试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1。凡面试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面试比例未达到2:1,作为紧缺岗位开考的岗位,考生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均须达到60分,或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低于同一用人单位其他招聘岗位(其面试比例须不低于2:1)应进入面试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最低分。

  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及其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应当在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或其他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进入面试人选须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须持《同意(诚信)报考事项》(附件4)等材料,按有关要求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面试方式、时间及地点等见附表。面试工作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职责与操作程序》(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体检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人员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考察坚持“凡进必审”,由考察小组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若自动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其结论不合格的,产生的岗位缺额若需递补,应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研究明确意见,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按报考该岗位考生(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所在面试小组中按照同一面试方式开展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全部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拟聘人员进入公示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后至办理聘用手续前,考生无正当理由放弃拟聘资格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将该考生信息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考生将承担相关不利影响。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各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公众网站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市级党群系统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公示见“七一”网)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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