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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沈阳市妇婴医院编外用工人员招聘公告(102人)

2019-09-30 10:00  |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为满足沈阳市妇婴医院用人需求,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结合我单位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数量

  详见《2019年沈阳市妇婴医院编外用工公开招聘职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报考的岗位;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年龄按照开始报名之日计算(2019年10月8日,如护理岗位年龄要求28周岁及以下,即1991年10月8日(含10月8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可以报考),护理岗位要在28周岁以下,其它岗位要在35周岁及以下;各岗位报考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护理岗位除外),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护理岗位除外),紧缺岗位年龄仍可适度放宽。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六)卫生类专业岗位需医、药学类院校毕业方可报考。

  (七)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方式。

  四、合同管理及福利待遇

  1、首次签定劳动合同为1年,享受本单位同工同酬待遇,并按有关规定缴纳保险及公积金。

  2、学科带头人、高学历人才、紧缺人才引进政策:执行《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和《补充意见》、《沈阳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在博士资助政策、购房租房补贴、科研支持和奖励、科研启动资金、工作平台建设、选派国内外进修学习等方面给予支持。

  3、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享受沈阳人才引进政策,可采取考核方式录用为事业编制人员。

  五、招聘工作步骤

  (一)招聘信息发布

  2019年 9月29日在沈阳市妇婴医院、沈阳市卫健委、中国沈阳人才网等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及职位信息表,后续信息请考生关注沈阳市妇婴医院、沈阳市卫健委网站及网上报名系统发布的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 10 月8 日 8 时始—2019年 10月14 日 16 时止。

  网上报名系统链接(请考生 10 月 8 日登录以下链接报名):

  http://qzpta6.chinasyks.org.cn/cn_syfuyingyy/leader.html#/index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考生在此期间,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待用人单位对照片及相关信息审核合格后,即报名成功,请考生报名后2天内登录查看是否审查通过。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以改报其它职位;10月14日16时以后查看结果为未通过审核的考生,10月15日中午12时前可以改报,自10月15日12时起改报服务截止,考生信息只能查询,不能更改。

  每名考生允许用有效身份证明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均不收取考生费用。

  (2)凡弄虚作假或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者,在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三)笔试、面试

  (1)护理岗位要求本科学历的和其它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没有笔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2)其它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笔试满分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职位要求的专业相关知识,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最终拟录取人员以笔试和面试权重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为总成绩,其中笔试占40%、面试成绩占60%。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成绩发布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网站信息,保持通讯畅通。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考生与报考岗位要求的条件是否一致,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医师岗位要求有医师资格证或执业医师考试合格成绩单,护理岗位要求护士执业考试合格(有护士资格证或合格成绩单),尚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应届生可以先网上报名,但需在现场资格审查环节提供医师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单等合格证明材料及学历等相关证件,如果无法及时提供则取消报名资格,其它条件详见职位信息表。 资格审查人员、时间、地点等信息将在沈阳市妇婴医院、沈阳市卫健委及报名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现场资格审核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考试和应聘资格。

  (五)体检、考核

  (1)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最终权重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数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者,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组织考核。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进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

  (2)考核。由我单位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核人员。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沈阳市妇婴医院、沈阳市卫健委和报名网站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编外用工相关聘用手续,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七、其他

  1、本次招聘不提供考试培训及相关辅导材料,社会上任何以此次招聘考试名义举办的培训班和提供的辅导材料均与沈阳市妇婴医院无关。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按时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八、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沈阳市妇婴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4-22829402

  咨询时段:上午9:00-11:00下午 13:00-16:00 (周六周日休息)

  纪检监督电话:024-23921530 (仅供投诉举报,考生咨询请勿拨打纪检监督电话,以免影响纪检监察日常工作)

  附件:《2019年沈阳市妇婴医院编外用工公开招聘职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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