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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招聘654名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2019-11-08 16:09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  |  责编:许岩 点击收藏

  4.报考者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信息,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记入考生个人诚信记录。

  5.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提交完整报名信息后,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查询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2019 年 11 月 15 日 18:00 以后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且未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分别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负责。

  6.结果确认。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报名结果即被正式确认,不允许再调整报考岗位。报名结果被确认的报考者,笔试前3天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或丢失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笔试开考比例(该岗位招聘名额与有效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 1:1.5。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减少招聘名额或者取消招聘计划,并在报名网站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互联网网站公告。招聘计划被取消的,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未按要求改报的,视为放弃。

  五、笔试

  (一)笔试内容与科目

  笔试主要测试法律知识和履行书记员岗位职责应知应会的专业知识以及与书记员工作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法律基础知识、言语理解与表达、逻辑推理、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笔试科目为《书记员能力测验》,分值 150 分。

  (二)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以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请随时关注宁夏人事考试网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互联网网站公告)。 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户籍证明等不作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三)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分别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互联网网站公布。

  (四)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划定

  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分地区(自治区内五市地区)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并按照招聘岗位所招聘人数与笔试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 1:1.5 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减少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计划。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数控制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六、资格复审

  (一)面试前复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进行面试。

  (三)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分别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互联网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四)面试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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