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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苏省南京栖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公告(38人)

2019-12-17 16:40  |  南京市栖霞区卫生健康委  |  责编:何妍 点击收藏

  为充实栖霞区卫生人员队伍,优化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人才结构,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83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若干意见》(宁政办发﹝2019﹞10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36号)有关精神,经栖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栖霞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8名编制内紧缺医学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和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江苏省卫生人才网(www.jswsrc.com.cn/)、南京栖霞区人民政府网(www.njgl.gov.cn/)等网站发布。有关招聘岗位详见《栖霞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紧缺医学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的说明为准。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资格条件中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是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具备三证之一即可。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及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2.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自发布公告之日至12月24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现场报名:2019年12月18日至12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18号仙林商务中心3351。

  4.提交材料:现场报名需携带个人情况简介、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全科培训合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必须提供)、《南京市栖霞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报名表》(附件2)、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以上材料(除照片外)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网上报名需将上述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栖霞区卫健委邮箱:674672118@qq.com。邮件主题需注明应聘人员姓名和应聘岗位,提供的材料和现场报名材料一致(扫描件或照片)。应聘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需拨打电话025-85570532确认邮件接收情况。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评、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人员,由栖霞区卫健委(或招聘单位)对其所提供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现场告之本人。

  网上报名人员,在网上初审通过后,由栖霞区卫健委电话通知本人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初审未通过人员不再电话通知),复审结果当场告之本人。网上报名提供的信息与复审时不一致或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即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将在栖霞区人民政府网公布。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考试办法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若干意见》(宁政办发﹝2019﹞10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36号)相关精神,本次招聘紧缺医学人才,采用直接面试考评的方式,在区纪委、区人社的监督指导下,由区卫健委根据公开招聘相关规定,按照批准后的方案组织实施。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不指定大纲和教材,不指定考试培训机构。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考评具体时间确定后将以电话或者短信形式统一通知到本人。

  成绩将于考评后的2个工作日在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政府网发布。

  (四)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五)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栖霞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面试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面试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

  五、咨询与监督

  招聘咨询电话: 025-85570532

  招聘监督电话:025-85664194

  本公告由南京市栖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栖霞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紧缺医学人才岗位信息表

  2.栖霞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9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紧缺医学人才报名表

  南京市栖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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