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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辽宁阜新市清河门区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作人员16人公告

2019-12-25 10:43  |  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较高者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若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时,组织进行加试,加试方法另行确定。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要求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体检时间和地点通过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3.对体检合格人员,由阜新市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察。考察采取实地了解等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总成绩排名从面试合格人选中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

  (六)公示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阜新市清河门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的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事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生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公示后出现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

  按照《劳动法》有关要求,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并到阜新市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被聘用人员将本人人事档案及其他相关手续送至阜新市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聘用后,工资待遇按照《劳动法》有关要求,参照同等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大学毕业生工资标准,每月应发工资3200元(含保险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对有下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经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1.考生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考生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

  本公告由清河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6011533)

  附件:

  1:2019年阜新市清河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计划表

  2:2019年阜新市清河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3:2019年阜新市清河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人员信息汇总表

  清河门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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