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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上半年四川省泸州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35名公告

2020-06-08 17:34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简称“参公人员”)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泸州人事考试网发布,以下简称“公告”)。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具体范围详见职位表):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包含社会在职人员、非在职人员),此类人员应当按期毕业并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思想政治素质好。

  2.年龄在18—35周岁(1984年3月1日—2002年6月11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3月1日。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按照职位要求,报考者的学历和专业应为同一层次。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有关回避的规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务处分的,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2.工作期间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或曾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等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3.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9.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具体招录单位、名额、对象、范围、条件等详见附件:《泸州市2020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本公告中简称“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11日至6月17日8:00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人事考试”专栏进行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20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6月11日至6月18日8:00时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20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4.特别提醒。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参加考试考生交通出行、健康状况等有关事项,于7月上旬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20年6月19日8:00时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减免考务费的考生,在通过资格初审后于6月18日前的工作日上班时间到泸州人事考试中心(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70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现场办理减免报考费用的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人员,请拨打联系电话0830-3190016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上传减免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招录名额与确认缴费人数的比例达到1:5方可开考。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将报名时填写了“同意调整到其他部门相同或相近职位”的考生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因无法调剂的或填写了不同意调剂的,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有关情况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7月20日至7月24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网络准考证打印系统于7月25日14:30时关闭。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预计为2020年7月25日,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无效)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7月28日前的工作时间,将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联系电话送交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中共泸州市委2号楼二楼214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20年8月下旬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因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20年8月下旬或9月上旬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 +《申论》成绩×30% +笔试加分

  笔试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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