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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河北特岗教师招聘8200名公告

2020-06-24 18:39  |  河北省教育厅官网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五)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根据考生志愿和笔试成绩排序,按照设岗县岗位设置数的1: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对面试人选达不到1:1.5比例的,原则上在同意调剂报考同一设岗市内其它设岗县相同学科未进入本县面试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调剂;取得面试资格人选的最后1名,有2名及以上应聘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同时取得面试资格。应聘考生于2020年8月5日登录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的“个人空间”,查询本人是否取得面试资格。

  2.面试时间:2020年8月7日至8月9日,具体面试时间由各设岗县确定,并报所在市教育局备案。参加面试的考生,可通过所报设岗县教育局特岗教师招聘联系方式提前咨询面试事宜。

  3.面试。面试工作由设岗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也可在设岗市教育局指导下,由设岗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要依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面试相关工作。应聘考生须按照面试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前,设岗县须对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进行证件审核。包括应聘考生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证书原件;师范类专科考生,查验能够证明考生户籍或生源是河北籍的证明材料和师范类专业毕业的证明材料原件;河北籍或湖北籍考生查验考生的户籍证明材料原件。查验证件、证书和证明是否真实有效,是否与网报信息一致。不能提供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的,或与网报信息不一致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考生的学科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采取课堂试讲和答辩等形式。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六)体检

  面试期间,由设岗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设岗县人民政府承担,体检标准参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无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人选确定

  1.从体检合格的应聘考生中,按照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聘人选。

  2.如拟聘人选最后1名出现有2人或2人以上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学历高低、面试成绩的高低、是否本地生源、是否湖北籍及湖北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学科是否一致、是否参加过半年以上顶岗实习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是否我省“在校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应届毕业”人员七个条件确定拟聘人选。仍不能确定的,由设岗县对上述条件相同应聘考生进行二次面试。

  3.特岗教师拟聘人选达不到设岗县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由省教育厅在设岗市内其他设岗县相同岗位同意调剂的落聘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调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上述七个条件进行调剂。

  4.各设岗县要将所有具有面试资格的考生名单、拟聘人选、落聘人选、体检不合格人员、面试未报到人员等情况报所在市教育局汇总后,于2020年8月10日下班前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于2020年8月15日前通过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向社会公示全省拟聘特岗教师名单。

  (八)岗前培训

  特岗教师人选岗前培训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其中,师范类专业毕业人选在设岗市教育局指导下,由设岗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培训时间、培训形式由设岗县教育局确定。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选,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开展培训,确保新聘用特岗教师秋季开学时按时上岗。

  (九)签订聘用协议

  2020年8月31日前,设岗县人民政府与特岗教师人选签订《河北省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凡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聘用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2020年9月30日前,各设岗市教育局将签订好的《聘用协议书》一份报省教育厅。

  (十)上岗任教

  特岗教师由设岗县教育局按照招聘岗位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并由设岗学校安排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特岗教师聘用资格。设岗县可依据聘用协议追究其有关责任。

  六、资金安排

  “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地2020年设岗计划和往届特岗教师在岗人数核拨2020年“特岗计划”中央补助经费。 2021年根据2020年度实际在岗教师人数进行结算。

  特岗教师聘任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特岗教师工资性收入高于中央补助经费的,其高出部分由设岗县人民政府承担。

  省级财政负责安排特岗教师招聘网上报名和笔试等相关工作费用。县级财政负责统筹安排特岗教师的工资、地方性补贴、必要的交通补助、体检费和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不含商业保险)应缴纳的相关费用,以及岗前集中培训所需费用。

  各地要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同等条件下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同等待遇。

  七、保障安排

  (一)特岗教师享受《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7〕23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岗位的通知》(冀教师〔2012〕3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第五十九条规定,特岗教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设岗县应切实保障特岗教师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特岗教师在三年聘用期内,在工资津贴、绩效奖励、各类补贴补助、社会保障、公积金缴存、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年度考核、参加培训等各方面享受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

  (四)实施特岗计划的县,要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文件要求,采取切实措施保证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及时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扎实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以下简称教师服务证书)发放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在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五)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愿意重新择业的特岗教师,省、市、县有关部门应在辖区内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和办理户口迁移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其服务期按我省规定应计算为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八、管理服务

  (一)特岗教师实行协议管理。特岗教师在2020年8月31日前与设岗县签订特岗教师聘用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一份,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一份,报省教育厅一份),协议中明确规定设岗县和特岗教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聘用期内,主要由设岗县教育局和设岗学校按照《河北省特岗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经教育无效,不适合继续任教的,要及时将其解聘并取消其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

  (二)设岗市、县教育局认真做好特岗教师跟踪管理服务等工作。各设岗市教育局要建立特岗教师信息库,对特岗教师实行聘后管理和评估,对设岗县特岗计划实施情况和特岗教师工资、补贴和社会保障等各项政策待遇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各设岗县教育局也要建立特岗教师信息数据库,充分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加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动态管理。及时补充、更新“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特岗教师信息,要做好在岗特岗教师的数据统计、教师服务证书信息统计和2021年特设岗位需求预测工作。

  (三)切实加强特岗教师培训,尤其是针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认真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工作。要在各级各类培训中统筹安排,开展特岗教师专项培训,以县为主加强特岗教师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成长。

  (四)聘任期内,根据本人意愿,特岗教师户口可留在原籍,也可迁至工作学校所在地;档案关系原则上统一转至工作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教师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五)各设岗县和学校要落实好特岗教师的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相关保障工作。要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国家政策惠及每位特岗教师,使每位特岗教师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教学。

  (六)要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活动,广泛宣传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在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方面发挥作用和取得成果的总结和宣传,努力营造实施特岗计划的良好工作氛围。

  (七)加大对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督查力度。各地要加强特岗教师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无故拖欠特岗教师工资,不能为其缴纳五险一金,不能及时为服务期满留任特岗教师办理入编手续等情况,一经核实要给予通报批评。特岗计划实施管理不到位,招聘计划完成不好,特岗教师待遇保障和入编入岗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设岗县,要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下一年度将核减或取消设岗名额。

  九、其他

  (一)笔试、面试的考务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按照《2020年河北省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及具体实施方案》和《2020年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工作方案》执行(两个方案另行印发)。

  (二)特岗计划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具体负责,省教育厅将对资格审查、面试和聘后管理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发现问题将严肃追责,严重者将给予行政处分。

  (三)实施特岗计划的县,要把好特岗教师招聘质量关,从严执行招聘条件规定,认真核查是否有违规、违纪及其他不良社会记录,不得自行放宽尺度、降低标准,确保教师聘用质量。必须在省、市核定的现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招聘特岗教师,并且能够保证为三年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且自愿留任的特岗教师全部解决编制。特岗教师要安排在县城以下乡村初中、小学和教学点,优先满足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县城学校不得补充新招聘的特岗教师;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体音美、英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

  (四)应聘考生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及特岗教师服务期内,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隐瞒有关问题、提供虚假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应聘考生本人承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三年内不得报考特岗教师:

  1.不具备教师资格报考条件在网上报名时弄虚作假的,以及其他隐瞒有关问题提供虚假报名注册信息和证明材料的;

  2.在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中有违纪作弊行为的;

  3.签订了特岗教师聘用协议书,未履行协议的。

  (五)特岗教师招聘全程不向应聘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六)省教育厅不举办任何形式的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培训班,不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相关培训班。

  (七)河北教师教育网(www.hbte.com.cn)是唯一的河北省2020年特岗教师招聘报考网站,该网站“特岗教师招聘专栏”将按照招聘工作流程及时公布所有招考信息,请广大应聘考生随时关注。

  (八)联系方式。招聘期间,各设岗县咨询联系方式请在河北教师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专栏→通知通告”查询。

  河北省教育厅报名咨询电话:0311-86260353,传真:0311- 86260355。监督投诉电话:0311-66005169,0311-66005162。

  电话咨询受理时间:2020年6月28日至7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附件:1-2.docx

  1、河北省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表

  2、河北省202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聘用协议书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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