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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庆市渝北区事业单位招聘228人公告

2021-12-31 09:51  |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  责编:黎倩 点击收藏

   重庆市事业单位招聘_2021年渝北区事业单位招聘228人公告已经公布,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至19日。具体的考试要求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请查看以下文章。更多事业单位资讯请关注华图在线招考资讯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8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面向村(社区)干部和本土人才招聘岗位”的范围、任职经历等其他要求

    1.招聘范围:渝北区行政区域内(不包含两江新区直辖区,下同)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村专职干部(社区专职工作者),按照《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本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渝委组〔2015〕72号)回引、管理的在村挂职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其他综合服务岗位的农村本土人才(简称在村挂职本土人才,下同)。

    2.任职经历要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须在渝北区行政区域内任书记、主任累计时间满3年及以上,其他人员须满5年及以上。其中,任村(社区)书记、主任不满3年的,若加上在其他岗位职务合计满5年的,可按其他村干部(社区工作人员)报考对应岗位;在村、社区同类职务(含在村挂职本土人才)的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但只能报考现任职务对应的岗位。任职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四)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五)年龄计算

    本简章各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6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6年1月17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年龄可适当放宽3岁。

    (六)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2022年应届毕业生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其中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应聘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入学证明、各学年成绩单及相应正规翻译资料等佐证材料,且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尚在普通高校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2届高校毕业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高等职业教育最新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七)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

    具有报考岗位必备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地点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bq.gov.cn/)人事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电子登记照,照片要求为jpg格式,30kb以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22年1月17日9:00至1月19日18:00期间,登录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qzpta7.chinasyks.org.cn:18443/New_cqyubeirs/index.html#/index)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

    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照片要求为jpg格式,30kb以下,下同)是否符合报考要求,面试前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电子照片已上传但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22年1月20日18:00前进行照片修改,重新等待审核。报考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是否报名通过,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通过审核的人员,应及时在报名网站下载留存并打印《报名信息表》,以备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2.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2022年1月21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科收取),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3.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比例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至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岗位的,经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还其报名费。

    4.打印准考证。报名并缴纳报名费的,于2022年2月24日9:00起至2月26日11: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各岗位报名人数及最终缴费人数等情况一览表于报名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bq.gov.cn/)人事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公布。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包括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渝北区2021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考试考核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分值100分,考试大纲参照《2021年下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职员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21年9月30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执行,均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公共科目具体笔试内容分别为:

    (1)渝北区教委下属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

    (2)渝北区卫生健康委下属事业单位:

    卫生类岗位:《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

    非卫生类岗位:《综合基础知识》;

    (3)渝北区镇下属事业单位:《综合基础知识》。

    2.专业科目笔试分值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各岗位专业科目笔试内容根据《岗位一览表》(附件1)标示的考试类型执行。

    3. 考试时间初定于2022年2月26日(星期六),考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时间均为90分钟。

    4.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根据本公告附件1中招聘岗位“考试类型”标注不同,分别执行以下规则:

    A类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2: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B类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岗位的,经经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进一步降低开考比例。

    (4)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等事项将通过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bq.gov.cn/)人事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后进行,仅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bq.gov.cn/)人事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考生须提供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和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附件3),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人员中,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轮次不超过2轮。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环节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加盖公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4),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7个工作日后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www.ybq.gov.cn)人事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公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7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总成绩计算

    根据本简章附件1中招聘岗位的“考试类型”,分别按以下规则计算总成绩:

    A类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B类岗位: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渝北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规则递补1次。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及其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及人岗相适度研究后明确意见。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www.ybq.gov.cn)人事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考生未在本简章规定期限内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取消公示及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岗位需与聘用人员约定最低服务期3年。凡此类岗位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本简章由渝北区委组织部、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渝北区卫生健康委、渝北区教委负责解释。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在渝北区人民政府网(www.ybq.gov.cn)人事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栏目上查询本次考试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三)请考生不要轻信手机及网络上发布的“考试真题”、“面试保过”等骗取高额费用的诈骗信息。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资格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其他考务咨询电话:渝北区卫生健康委  023—67802789;渝北区教委:023—67813597;渝北区人力社保局  023—67806609、023—67825273。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1:重庆市渝北区2021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修订).doc

    附件3: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docx

    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doc

    附件5:2021年从村、社区干部中招聘镇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镇街道推荐表.doc

    附件6:高等职业教育本科专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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