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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09年下半年招录公务员1188名
2009-08-07 09:03  重庆人事考试网 点击: 载入中...

2.初审报考资格。招考区县(含自治县,下同)、市级部门根据报考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招考区县、市级部门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3.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填报报名信息后的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未审核通过的,可在8月17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职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职位。(报考人员如对资格审查结果有疑问,可咨询招考区县、市级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1、附件2)。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8月19日前进行网上缴费(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公务员笔试考试报名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考两科的合计100元,考三科的合计150元),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一个职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报考人员属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可减免考试考务费用。在报名确认缴费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级及以上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于8月19日前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下同)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三楼301房间,电话:023-86868812)申请办理免缴考务费手续。也可先进行网上缴费,在笔试开考前工作日凭上述证明材料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得减免考试考务费用。
 享受公共科目笔试加分政策的以下四类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确认缴费后于8月24日-26日到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加分确认手续:截止2009年8月15日,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服务期满取得《服务鉴定书》之后1年内以及未满服务期但已服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志愿者,持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办(地址:渝中区中山四路81号,电话:023-63861558,服务热线:966520)证明;报考少数民族地区(详见附件3)公务员的少数民族报考者持少数民族证(或同时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获奖者持获奖证书;2006年参加重庆市“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报考者,直接向重庆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电话报告,经核准后由该办统一向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正式名单(电话:023-86868883)。逾期未办理者,不得享受加分政策。
 加分人员名单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于2009年9月14日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三支一扶”大学生和西部(重庆)志愿者报考人员加分的公示项目为:姓名、性别、服务所在地;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分的公示项目为:姓名、性别、民族、户口所在地;“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获奖者加分的公示项目为:姓名、论文篇名、获奖时间。
  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报名考务费的,于2009年9月8日9:00-9月12日24:00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除刑事技术岗、狱医岗和劳教人民警察(医务人员)外,其他职位招考指标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各招考职位面试比例(详见附件1、附件2)及以上的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招考指标。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考生退费或调剂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它职位。
 考试大纲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下载。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09年9月13日。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为1类、2类、3类、4类、5类考试。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按照国家规定,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为《公安基础知识》、《监狱专业基础知识》、《医疗卫生基础知识》、《森林公安基础知识》。每科分值100分。
  1类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2类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基础知识》。
  3类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监狱专业基础知识》。
  4类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医疗卫生基础知识》。
  5类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森林公安基础知识》。
  加分办法: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前加分。“三支一扶”大学生、西部(重庆)志愿者和少数民族报考者加5分;“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获得者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加2分。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重庆市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二)现场复审报名资格
 现场复审报名资格时间为2009年11月2日-6日。在笔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体能测试)比例进入面试(体能测试、加试专业知识)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到指定地点(详见附件1、附件2),由招考区县、市级部门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本人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外语等级或政治面貌等其他证明材料。此外,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持学校签章的《2009年重庆市公招公务员考试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5),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包括对考生有身高要求,经初测不符合条件的)或自动放弃的,取消面试(体能测试、加试专业知识)人选资格,其缺额经重庆市公务员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为2009年11月2日-6日。招考人民警察和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的体能测试由重庆市公务员局分别与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林业局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统一组织,体能测试在各招考地进行。
  体能测试人选依据体能测试比例按同一单位同一职位在笔试合格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照招考职位体能测试比例,若进入体能测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体能测试。达不到体能测试比例按实际人数体能测试,不减少招考指标。
  体能测试项目:报考人民警察的,按照《招考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详见附件4),男性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性为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报考区县公安局基层民警岗和监狱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试有3项及以上达到规定标准的为合格,报考其他人民警察职位和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的考生体能测试有2项及以上达到规定标准的为合格。体能测试结束的当天公布体能测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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