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中组发〔2009〕2号)、《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中组发[2008]24号),以及《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09〕6号)精神,为进一步拓宽基层公务员来源,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完善村干部激励措施,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吸引广大优秀青年参与新农村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在2009年试点的基础上,决定继续开展定向招考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试点工作,继续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
一、试点、招录范围和录用数量1、试点和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的范围。试点和考录工作在全省30个县、乡行政编制均空编10名以上的县(市、区、特区)开展。乡镇所辖居委会列入试点和考录范围。街道办事处所辖居委会不列入试点和考录范围。
2、录用数量。本次共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380名,其中定向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和县乡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退役士兵245名,定向招录县户籍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60名,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75名(具体职位见附表)。
二、招考对象的基本条件和资格(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素质。
2、熟悉农村工作,具有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领导能力。
3、思想解放,求真务实,勤政廉洁,依法办事,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
4、品行端正,忠于职守,乐于奉献,热爱基层工作,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工作成绩突出,得到群众公认。
(二)招考条件:
定向招录试点的参考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至2010年12月31日前在本地区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满2年以上(特岗教师服务满3年以上且截至2010年5月22日已不在岗)、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西部计划志愿者”、“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具有两个及以上基层服务项目经历的,其服务项目经历年限可合并计算);截至2010年5月22日工作3年及以上的县乡事业编制(含工勤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本省户籍或本省兵源、截至2010年5月22日已退役的部队士兵;以及招录县户籍或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5年5月22日以后出生);4、身体健康。
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即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且至今一直担任以上职务的优秀村干部;2、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0年5月22日以后出生);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及以上学历;4、身体健康。
乡镇所辖居委会列入范围,推荐报考条件和资格同上。
定向招录试点面向本市(州、地)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县乡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员,以及本省户籍或本省兵源的部队退役士兵招考;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报考人员和招录县户籍或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只能报考本县(市、区、特区)职位。
(三)以下人员不能报考或列入推荐报考对象: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2、任职或服务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3、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