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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10年定向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简章
2010-05-20 15:01  贵州人事考试中心 点击: 载入中...

  三、考录工作程序定向招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报名工作由相关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和所属各乡镇党委负责组织实施。

  (一)报名1、定向招录实行现场报名。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政府(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设立现场报名点。现场报名点由各市(州、地)在本地有关网站或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定向招录报考人员现场填写《贵州省定向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表》,并附本人毕业证书(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并交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同底免冠一寸彩照6张。同时,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须持县级以上项目办报考证明(注明服务年限及是否同意报考),部队退役士兵持退役证明,事业编制人员须持对本人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的报考证明(注明工作年限及是否同意报考)。

  2、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报考人员个人书面提出报名申请,经本乡镇党委同意后,填写《贵州省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本人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并交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同底免冠一寸彩照6张,以及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交本乡镇党委。乡镇党委对照报考条件,对本乡镇报名参加考试的优秀村干部的相关材料、报考资格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明确的推荐意见,附报考人员相关资料,报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再次审核后,报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政府(行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计划录用数与报考人数须达到1:3以上比例才能开考。若达不到1:3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

  报名时间: 2010年5月22日至26日。

  (二)笔试笔试时间:2010年6月14日。

  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两门,各占150分,总分为300分。

  笔试地点: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

  (三)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全省统一划定的合格分数线上,根据笔试成绩,以县(市、区、特区)为单位,对照报考条件,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递补。复审合格的,按招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1:3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

  (四)面试面试总成绩100分。面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政府(行署)人事局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后,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参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

  对招录计划数在20名以上、参加面试人员较多的职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2-3个面试考场,由参加面试的考生抽签决定考场。

  (五)体检和考察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各市(州、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按《贵州省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市(州、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依职责权限进行复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察工作由市(州、地)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主要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或考察。

  (六)公示及录用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选确定后,在适当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经调查不影响录用的,由市(州、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四、加分政策本人在任职期间(基层服务期间、服役期间、高校就读期间)曾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10分;省部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8分;市(州、地)或厅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6分。获得多项表彰奖励的,只取最高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报考者夫妻双方均为农民的独生子女户或双女结扎户加3分。表彰奖励和独生子女户或双女结扎户得分可累加。加分在笔试总成绩上加分。

  五、任用方式和待遇新录用人员由县(市、区、特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本县(市、区、特区)行政编制有空余的乡镇机关适当岗位工作,在本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5年内不得调动,本人也不得申请调动。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根据其任职情况、德才表现,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确定职级,并履行公务员登记手续;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待遇。

  六、经费保障每名报考人员收取考务费100元,定向招录报考者在现场报名时缴纳,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报考者由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收取后,交市(州、地)党委组织部。考务费用于考务工作。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相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者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七、有关要求和纪律监督本次试点工作在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部务会、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领导下,由贵州省公务员招考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推荐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推荐报考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严禁擅自放宽条件和资格,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工作人员和参考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录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851-5892143(工作时间)

  附:1、贵州省定向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表.xls
    2.、贵州省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xls
    3、贵州省2010年定向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招录计划表.xls
    4、贵州省2010年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加分申请表.xls
    5、贵州省2010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加分申请表.xls
    6、各市(州、地)咨询电话.xls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     

贵州省编委办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公务员局201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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