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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国家公务员行测常识冲刺备考(哲学)

2011-11-16 13:42  |  华图网校  |  责编:htjyjd 点击收藏

  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即将拉开战幕,常识还是公务员考试的必考点之一,在常识当中马哲这一部分还是非常重要的,各种考试一般都会有所涉及,而其中的哲学三大辩证法也是很多考生较易混淆的地方,因此在这里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专家对此做一专门的介绍,以帮助广大考生应考。

  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分别是: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这个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但其中具体内涵以及关系很多考生还是比较模糊的,下面详细介绍。

  1、质量互变规律

  (1)质是事物成为它自身并使它区别于其他事物的一种内在规定性。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同一的。

  (2)量是事物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们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量和事物本身不是直接同一的。

  (3)度是标志事物质和量统一的哲学范畴,是指出事物保持其质的稳定性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数量界限。事物在度范围内的变化,属于量变,如果超出了度,这事物就会转化为他物,这一变化就属于质变。

  (4)质量互变规律:事物的发展总是由量变到质变再到新的量变和新的质变,由此不断前进。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量变表现为微小的不显著的变化,统一、相持、平衡、静止等,都是事物量变状态的表现。质变是事物性质的变化,是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转变。质变表现为根本性的显著的突变,是对原有度的突破。统一物的分解,相持、平衡、静止的破坏,都是事物质变状态的表现。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的成果只有通过它所造成的质变才能得到体现和巩固;质变又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在新质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量变与质变是相互渗透的,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部分质变,在质变过程中有新量的特征。

  2、否定之否定规律

  (1)肯定与否定。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肯定和否定。肯定因素或者肯定的方面是事物中维持其存在的因素,是肯定这一事物为它自身而不是别物的因素或方面。否定的因素或否定的方面,是事物中促使它灭亡的方面,即破坏现存事物使它转化为他物的因素或方面。肯定与否定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肯定和否定作为事物内部两个不同的方面,处于相互排斥、相互对立中,当肯定的方面处于优势时,事物保持其原有的性质和自身的存在;一旦否定的方面取得了支配地位,也就达到对事物自身的否定。

  (2)否定之否定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它认为否定是事物内在矛盾基础上引起的自我否定,其特点是:A.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在事物内在矛盾的推动下,事物自己否定自己,并通过自我否定,实现"自己运动"、"自我发展"。B.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辩证的否定实现了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变,实现了旧质向新质的飞跃,因而它成为事物发展的环节。C.否定是事物联系的环节。辩证的否定把新事物与旧事物联系起来,保留了旧事物中积极的因素,是包含着肯定的否定。D.辩证的否定就是"扬弃"即既克服又保留。克服,就是克服旧事物中陈旧的消极的东西,克服是发展中的非连续性是连续性的中断;保留,就是吸取和继承旧事物中积极的因素,是发展中的连续性。所以,辩证的否定作为"扬弃",是连续性和非连续性的对立统一,是联系和发展的对立统一,是包含着肯定的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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