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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干部选拔备考之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精讲

2013-07-16 10:58  |  华图网校  |  责编:赵仿 点击收藏

  三、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又叫矛盾规律,其基本内容是: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矛盾双方既统一又斗争,由 此推动事物运动发展。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概念

  矛盾双方的统一又称矛盾的同一性。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体 现着对立双方相互吸引的趋势。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矛盾双方互相依存,矛盾一方的存在和发 展必须以另一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因此矛盾双方总是在一定条件下结成一个统一体,共同存在于 这个统一体之中;二是矛盾双方相互贯通,矛盾的双方互相渗透,互相转换。

  矛盾双方的对立又称矛盾的斗争性,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否定、相互排斥的性质,体 现着矛盾双方相互分离的趋势。矛盾的性质不同、所处的环境不同以及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斗争的 形式也会不同。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

  2.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既相区别又相联系。区别表现为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因而是相对 的;矛盾的斗争性则是无条件的,因而是绝对的。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又是相互联结、不可分割的。 一方面,矛盾的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另一方面,同一是以差别和 对立为前提的,是包含差别和对立的同一。

  (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1.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普遍性是指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宇宙中的一切事物,小至基本粒子,大至整个宇宙,无 不是对立的统一。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坚持辩证法的前提,认识事物就是认识事物的矛盾,矛盾分析 方法是认识事物的根本方法。

  2.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指矛盾的性质、地位及解决形式各有其特点。矛盾地位的特殊性, 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事物的各种矛盾力量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在复杂事物的矛盾体系中,可 以分为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主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规定和影响着次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在矛盾 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决定着事物的性质和发展方向。次要矛盾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的存在和发展 起着一定的影响作用。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另 一方面,矛盾双方的力量也是不平衡的。矛盾的双方必有一方是主要的,而另一方是次要的。矛盾的 主要方面是指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矛盾的次要方面是指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 用的方面。事物的性质是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关系也是辩 证的,它们相互制约、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系,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特殊性包含了普遍性。矛盾的普遍 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唯物辩证法关于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的理论,是关 于矛盾问题的精髓,是坚持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理论基础。

  四、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变化的状态。唯物辩证法认为,质是指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 规定性,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速度和程度等可以用数量来表示的规定性,度是事物保持自 己质的数量限度。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变化的两种状态。量变是事物量的规定性的变化,是事物数量 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及其结构变化,是一种质向另一种质的突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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