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解析】2014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练习题解析
第一题:A
解析:时事政治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反垄断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就业促进法修改后的动物防疫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第二题:C
解析:《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题:B
解析:A.刑法中没有防卫过当罪
C.防卫过当只能是间接故意或过失
D.事后防卫不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首先应成立正当防卫,但因为后来防卫超过了必要限制所以过当而事后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当然也不是防卫过当。
第四题:C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其最关键的特征在于行为人以自己的行为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不是以自己的行为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而是他人的行为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对于行为人而言,这实际上是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得逞,故只能成立犯罪未遂,而不是犯罪中止本题就是如此甲在实施完犯罪行为之后,虽然欲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但犯罪结果实际上是由他人的行为防止发生的,所以,甲成立犯罪未遂,按照刑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
第五题:B
解析:公共物品它一旦生产出来,生产者就无法决定谁来得到它换言之,公共物品一旦提供出来,生产者无法排斥那些不为此物品付费的个人,或者排他的成本高到使排他成为不大可能的事情私人物品的生产者能够决定谁可以获得此物品棗谁支付了价款,谁才可以得到(竞争性),因此私人物品意味着私有的权利;公共物品则不行,它一经生产出来,生产者就无法决定谁将得到它,不付费的人也可能获得它并消费使用它(公共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