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市考申论终极预测四“环境污染”
【热点关键词】
重金属污染 群体性抗争 雾霾天气 美丽中国
【考点分析】
一、环境污染事件中存在的问题
1、污染受害者求偿难:一方面,由于环境责任保险立法滞后以及很大部分环境污染跨流域乃至跨国界性,使肇事者责任不好认定;另一方面,由于现行的环保部门直接由地方政府领导以及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存在,地方环保部门身份尴尬,执法力度有限。
2、理性途径走不通,极端维权频现:现行的污染治理体系高度行政化,当整个地方行政体系偏向于追求经济高速增长的时候,隶属于行政体系的环保部门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管。因此环境污染的受害者维权求偿的难度极大,这导致部分受害者频频采取极端维权方式。
3、引发暴力抗争,行政部门被迫出面解决问题,抗争措施常常因过于激烈而触犯法律,给受害者带来“二次伤害”。最终获得解决的是群体性事件,而不是污染事件,污染事件只是不继续发生,已造成的污染问题还在搁置;受害者还没有获得赔偿,污染造成的损失仍没有解决。
二、遏制污染的措施
1、解决我国环保立法存在的经济处罚罚款低、落实差,刑事处罚量刑偏弱的问题,提高法律上设定的行政处罚上限,提高环境违法成本。
2、法律部门应为受污染损害的民众及时提供司法救济,积极探索、建立环境司法保护的新机制,尝试推行环保公益诉讼。
3、建立独立负责任的环评体系,严把审批关,从源头控制污染。建立事前环境法律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在环境管理上存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建立对于环保部门环评审批权的约束机制,对环保部门及其负责人的环评审批权进行有效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