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考面试热点:“土地增值税”的困境
2013-12-20 17:39 | 华图网校 | 责编:赵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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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
土地增值税的概念由经济学家约翰·米勒最早提出,19世纪中叶,英国城市化步入高峰,其城市人口已超越总人口的50%,而土地增值税的形成和城市化密不可分。一直以来,房地产行业的高利润率并非来自传统意义的“偷税漏税”。在一些城市,地产商依然可以通过“城市更新”或“城中村改造”的名目低价拿地。在另一些地方,政府则乐于将“工业用地”批为“住宅用地”,而对地产商是否交足差额在所不问。
土地增值税的“困境” 不但在于它很难降低房价,相反它还可能推高房价。它会降低投入地产开发的资金回报率,这只会减少供给;与此同时,作为增值税,它天生具有转嫁功能,最后成本可能还是买房者承担。
【措施】
挑战既得利益是关键。
首先,中央政府应秉承土地增值税的“公平正义”之意,进行“清查”杜绝“例行公事”,逐渐降低敌方政府在土地增值税征收方面的自由裁量权。
其次,调整财政税收宏观架构,纠正地方政府扭曲的发展理念。
最后,通过征收房产税的方式加强房产管理,控制高房价。因为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