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安徽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打击医托
2014-02-23 17:55 | 华图网校 | 责编: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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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要以不断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为重点,加快建立长效机制。现在,各地在打击“医托”、“号贩子”上,都没少开会发文件,也都提出建立长效机制的要求。但是,往往是说归说,做归做。实际行动效果却不以令人满意。有的不是主动出击,而是坐门等举报。处理的结果也只能是“为受骗患者追回医药费”,医托并没有受到致命的打击;有的平时监管不到位,习惯于搞专项行动集中打击。这种刮风式、运动式的行动,已经被医托们所掌握。此外,目前的惩罚措施对“医托”来说没有威慑力。因此,建立长效机制必须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为重点,靠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割断医托内部的联络关系,靠倾家荡产的惩罚力度来摧毁医托。
再次,下功夫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让医托没有市场。据调查报告来看,涉嫌雇用医托医院基本上是一些不知名的医院,而且大部分以中医为主,这很具有典型性。纵观医托行骗,所以能够成功,多数是被骗的患者不了解健康常识,片面相信一些所谓祖传秘方和立竿见影的疗法,有些还有贪小便宜的心理。更深层的原因是看病难、看病贵。一些大医院的医疗费用居高不下,医护人员态度不好、责任心不强,就医程序烦琐,甚至出现医德医风不好等现象。这种情况下,被一些不正规的医院钻了空子,一些对医疗安全、科学就医缺乏认知的患者,极易被“医托”拉到不正规的医院就医,酿成不良后果。
最后,加大、强化监管措施,把治理医托现象落到实处。一方面,人大代表要加强对卫生、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强制性监督,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两个“通知”,强化打击重点对象的举措,如对的哥兼职医托研究吊销营运执照,对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亮“红牌”;另一方面,就相关部门在打击医托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困惑,人大可加强立法调研工作,出台可操作性、有震慑力的地方性法规,不但要明确医托行为的违法性质,而且要从源头上对雇佣医托的医疗机构加强管理监督,便于卫生、公安、工商、药监等部门明确职责,做到无缝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