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常识热点详解之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是国家行政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可以说,在管理学中如此有重要地位的内容,自然也是常识判断中出题人所青睐的热点,是故,本人将针对此问题予以详细解析。
从一般意义上讲,行政监督是行政监督主体依据法定权力和程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实施督导和控制的一种机制。
在上述的概念中,不难发现:
首先,行政监督主体是指有权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组织和个人。比如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法院,检察院,社会大众媒体等,多种多样的监督主体保证了监督行为的民主性和公众性。
其次,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因为他们的行为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息息相关,所以必须置于严格合法监督之下。
再次,行政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合理,以保障各项合法权益。总之,在现代社会中,人民主权呼声与法治原则迫切的需要行政监督。
在相关考试中,题目的设置主要围绕行政监督的分类展开:根据监督的主体,可以分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和行政系统外部监督。
第一、政府的自我监督
政府是行政监督的主体之一,同时其自身也是行政监督的对象,所以,我们把政府自己主动实施的监督称为自我监督。它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
1.直辖监督。在我国,政府上下级组织之间存在隶属关系,由此就可以展开直辖监督,当然,其具体方法有很多,比如下级向上级提交的工作报告,亦比方上级对下级进行的工作检查等。
2.行政监察。这是国家行政系统内部由专门监察机关实施的,对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以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廉政、勤政和执法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一种职能活动。
3.审计监督。此监督是国家审计机关根据国家预算和有关制度、规定,独立的对政府机关、财政金融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会计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其所反应的经济业务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加以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的一种专门活动,是国家进行财政、经济监督的一个重要手段,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要手段,也是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