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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安徽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保障性住房

2014-03-02 21:49  |  华图网校  |  责编:王杰 点击收藏


  三、保证保障性住房资金来源,完善保障性住房机制
  对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来源实行“双保证”机制,即保证每年住房保障资金不低于既定标准,保证每年财政补助不低于既定百分比。中央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的补助力度;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本地区财政困难的市、县建设廉租住房和发放租赁补贴的资金投入;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资金;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商业银行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四、制定《住房保障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应优先考虑出台《住房保障条例》,对保障对象、标准、水平、资金来源、管理机构以及违法惩处等方面加以规范,初步实现住房保障的有法可依,进而开展《住房保障法》的立法工作,从住房保障理念、主体责任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五、加强保障性住房的监督管理,统筹保障性住房房源
  一要健全监控制度。保障性住房监控制度应包括内部和外部监控制度。内部监控制度可以由政府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内部的监察制度、审计制度和党组织的纪检制度等组成;外部监控制度应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检察院、群众团体、社会舆论等各方面的监督。二要建立退出机制。当享受保障的中低收入家庭脱贫后,应及时退出,让保障性住房不断“回流”到政府手中,用于统筹保障性住房的房源与保障政策的正常运行,以建立住房正常、合理的流动机制,并保证将保障性住房分配到那些最需要的家庭手中。三要建立相关的惩罚机制。当发生申请信息的不真实、转租、转让、空置等行为,应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惩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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