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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公考时政热点:出庭被告人不应贴“犯罪化标签”

2014-03-12 08:19  |  新华网  |  责编:张继云 点击收藏

  去除庭审被告人的“犯罪化标签”涉及各政法单位,当前,应当重点对以下法律、规章或政策予以修改调整:

  第一,建议中央政法委牵头,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就去除出庭被告人“犯罪化标签”问题开展专项调研,联合下发规范性意见,明确规定禁止强令“剃光头”、“穿号服”、违法“加戴戒具”等问题。

  第二,建议中央政法委牵头,废止1997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几个问题的通知》中“被告人席设于审判台正面,采用低栅栏”的规定。规定被告人席使用与其他诉讼参与人同样的桌椅,并可根据庭审安全的需要为被告人配备纸笔。除了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或者确有可能发生行凶、脱逃、自杀、自残等危险的被告人外,不得采用“低栅栏”。

  第三,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在被告人进入审判庭前,一律为其脱去“号服”,除了过于不严肃的服装外,允许其着便装。在被告人进入审判庭前,一律为其去掉手铐。除因暴力犯罪一审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被告人,或者确有可能发生行凶、脱逃、自杀、自残等危险的被告人外,禁止给被告人戴脚镣。对未成年被告人一律不得使用任何戒具。

  第四,待条件成熟时修改刑事诉讼法,将上述内容纳入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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