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限制网络支付的“三宗罪”
这两天,小明听说,限制网络支付一事让很多男同胞“窃喜”,因为,这很可能有利于约束那只“败家的手”。莫非,某草案的起草者也是网购的“受害者”?限制网络支付固然可能增进家庭和谐,不过,也有性质非常严重的问题,不得不放在明处说一说。
【摆事实】
在小明看来,现在,限制网络支付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银行给网络支付“卡脖子”。据媒体报道,上周开始,很多银行已经调低向余额宝快捷支付转账的限额。最抠门的银行每天只允许转5000元。
另外一种就是,行政机关打着管理、规范、安全的名义,给网络支付“戴链子”。这虽然还没有付诸行动,却已经在动议之中。
【讲道理】
在小明看来,目前一些限制网络支付的做法和动议,反倒有“三宗罪”。
“第一宗罪”:损害市场自由,侵犯用户权利
钱不论是在银行,还是在各种“宝宝”里,都是用户的。用户爱放在哪里,就放在哪里,爱每天取多少钱,每天花多少钱,都是他们的自由,银行无权干涉,行政部门也无权干涉。
交易自由、消费自由是人们最为基本的一项自由权利,也是最根本的市场自由。对这种自由的保护与干涉,事关市场经济的底线。
“第二宗罪”:涉嫌行政权力滥用
在小明看来,如果按照草案的内容限制网络支付,涉嫌行政越权,是非常严重的滥用行政权力。
限制网络支付,本质上就是行政权力干预微观经济。而且,其干预的不是一般的微观,比有些政府部门对企业、行业的干预更甚,甚至细微到了人们的消费行为。这远远超出了政府职能的边界。
小明印象中,央行一直都是搞货币政策等“高大上”项目的,如果要管控人们的网购行为,行政权力之手是否伸得太长、管得太宽了。
“第三宗罪”:涉嫌违反反垄断法规
小明认为,按照我国的反垄断法规,银行设置转账限额的规定,就是设置不合理的交易条件,限制互联网金融企业与银行之间的竞争。这就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