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消费者的尊严不是喊出来的
2014-03-17 08:36 | 新华网 | 责编:张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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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消费尊严不是喊出来的,也不是虚幻的权利画饼。要实现消费尊严,除了消费者敢维权、善维权,还需要职能发力。
京华时报“3·15特刊”曝光禾绿回转寿司蓝色港湾店使用过期食材后,北京食药监部门对全市禾绿分店进行检查,深圳禾绿连发两份声明,向消费者致歉。
媒体曝光劣迹——监管介入查处——问题企业道歉,似曾相识的情节,每到3·15,问题企业仿佛迎来了“劫难”日,消费者则扬眉吐气,似乎没有哪一天如此有尊严。无论控诉还是揭曝,乃至共鸣,消费者都底气十足。一年一度的央视3·15晚会照例出拳:尼康相机惊现“黑斑门”、行货手机成恶意扣费预装软件重灾区、交易所后台操控更改数据……联系到最近几年的大动作,从周大生黄金掺假,到招行工行泄露出售客户信息,再到国美电器侵吞政府补贴坑骗消费者……消费者大呼过瘾的同时,也陷入深深思考。
不同以往,今年的3·15有点特别,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这一天开始正式实施。消法有诸多亮点: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赋予消费者反悔权,明确个人信息保护,加大消费欺诈赔偿,消协可提起公益诉讼,等等。新消法不仅填补了多项空白,还更具时代感,更多向消费者“倾斜”。比如,消费者遭遇价格欺诈,可以增加赔偿至原商品或服务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如此种种,意味着消费者可以站着维权,站着赚钱,站着与无良商家叫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