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退市制度改革重在降门槛
2014-03-18 08:38 | 新华网 | 责编:张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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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新股IPO时,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上市公司,一经发现,应责令其退市,并要求其赔偿投资者的所有损失。
二是挂牌后出现重大违规行为(像光大证券的“乌龙指”),对市场产生严重影响,并且损害到资本市场与投资者利益的公司,同样应该“杀无赦”。
其三是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达到三次的,应立即退市。创业板规定三年被公开谴责三次的公司将被退市,这个规定没什么约束力,没有哪家公司会愚蠢到接二连三地犯错。
四是连续五年以上不分红,或者上市时间超过10年其累计分红总额没有达到首发融资额的40%,或者上市超过20年累计分红总额没有达到首发融资金额的,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涨跌幅调整为5%。像这类已失去投资价值只剩下投机价值的上市公司,给予适当处罚也是应该的。
五是改革财务指标考核办法。每年的保壳大战中,通过资产重组、报表重组、地方补贴实现扭亏的上市公司并不少,其也是僵尸公司、股市“不死鸟”大量存在的一大根本原因,因此,像补贴等产生的收益,不应计入净利润,规定只能计入资本公积。当重组、补贴等无法成为某些上市公司的“救命稻草”时,股市上的僵尸公司必然会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