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警惕反腐败中的“高举轻放”
2014-03-31 08:19 | 新华网 | 责编:张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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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在法律上,涉嫌贪腐并不一定都有罪,有罪也并不一定都要追究(如检举有功)。对于无罪的官员,要依法还其清白。这也是实现司法公正,而不是什么“放过”。公众所担心的,并不是这类“不移送”,而是本来有罪、依法本该刑究的贪腐官员,基于某种无法公开的原因被“放过”了。
窝案中大批涉嫌贪腐官员被“放过”,最常见的理由是“法不责众”——因为波及面太广,全查会影响党政部门的正常工作。这样的理由实是杞人忧天。且不说当地未涉案官员毕竟还是多数,且看看每年火热的公务员考试就知道了,中国从来不缺想进入官场的精英人才。
官场绝不应成为一个藏污纳垢的地方,更不能成为贪腐官员的庇护所。“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苛,而在于刑罚的不可避免。”有罪不诉、有责不究,在国家治理层面,势必会动摇法治根基;在社会治理层面,也将加剧官民对立拉大阶层断裂;它还会让反腐败的既有成果毁于一旦。反腐败必须“零容忍”,选择性反腐的结果,只会是腐败利益的重新分配。
习近平总书记今年1月14日在中纪委全会上曾强调指出,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要抓早抓小,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处理,不能养痈遗患。要让每一个干部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