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莫让公园的花香沾染“铜臭”
时下,湖南省森林植物园已进入“花季”,景色迷人,长沙市民米先生和刘女士购买了省森林植物园的门票,准备进园拍婚纱照,却被工作人员拦住,告知还要交500元取景费。记者调查发现,省森林植物园收取的所谓“取景费”并未获省物价局批准。最新的消息是:“不光是收取景费,省植物园还有各种各样的收费项目,已经成了一个经营场所。”
公园既然姓“公”,顾名思义,就是具有公共属性的园林,是公众共享的资源。老百姓无论是进入园区游览,还是拍婚纱照,都应该一律平等。公园收取的所谓的“取景费”,剥夺了公众享受公园景致的权利,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而公园所称“取景权”已经被一家摄影机构“买断”,就更加没有道理了。原本公共的资源,怎么能被一家商业机构垄断?要来此公园拍婚纱照的市民只能选择这一家有“取景权”的摄影机构,否则就要另外交“取景费”,这剥夺了消费者对摄影机构的“选择权”,是对公众利益的损害。而这一家摄影机构又形成价格垄断,缴纳给公园的“取景费”无疑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最终损害的还是公众的利益。可见,所谓的“取景权”、“取景费”,不过是公园管理方凭借手中的权力,用公共资源为自己牟取利益的幌子。
值得追问的是,谁给了公园收取“取景费”的权力?500元的取景费,收费标准在哪里?这样的行为,又是否有相关部门监管?公园方面声称,额外收取景费的事已在省物价局备案。但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只是口头汇报过,没有上报材料,并未同意收取这笔费用。没经过物价部门同意的费用,公园却敢对市民收取,这种行为是否该受到处罚?已经非法收取的“取景费”是否应该退还给市民?这些“取景费”又用到了哪里?对于这些问题,不能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