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如何判断国家机构
一、国家机构的概念
国家机构是指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了实现自己的统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国家机关一般包括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行政机关、国家元首等,用最通俗的话来说,如果我们要给这一系列的国家机关安一个大的上位概念,那就是国家机构。
二、国家机构的种类
国家机构体系构成非常庞杂,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地方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地方人民检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
对于初次接触国家机构的学员来说,念完一遍尚且拗口,更何况全部背下来?我们为大家总结一个小技巧,用这个方法可以轻松的将国家机构搞定。
三、用合并分类的方法快速判断国家机构
通过观察上面这些国家机构,我们发现有些是具有相同性质的,比如国务院是中央人民政府,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属于政府。所以可以合并为一类。以此类推,把所有的出现过人大都合并为一类,把所有出现过的法院都合并为一类,把所有出现过的检察院都合并为一类。而国家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只出现过一次,所以分别单列。但有些学员提出疑问,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该合并到哪一类?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政府和人大,那么接下来问题就变得非常容易,把它们合并到各自相应的大类中去即可。最后我们合并后的国家机构无非这么六类: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国家主席与中央军事委员会。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