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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别让黄灯成为法律之下的"阑尾"

2014-04-03 08:12  |  新华网  |  责编:张继云 点击收藏

  被誉为“史上最严交规”的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已有一年多时间。有观点认为,闯黄灯罚6分的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一致。日前,公安部通报称,目前已经启动有关修订“道交法”的程序。

  实施严厉的制度来确保出行安全,在这一点上,有关部门的规定没有错。但是,把闯黄灯等同于闯红灯,就如同剥夺了黄灯的权利一样,使其成了“占着茅坑不拉屎”的家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持续闪烁的黄灯属于闪光警示信号灯,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此类信号灯的主要目的,是提醒和警示车辆和行人,不具有控制交通先行和让行的作用。这也就意味着,黄灯的职责就是“警示”,是告诉大家红灯的时间马上到了,大家要注意了。同时还规定,黄灯信号的作用是净空交叉路口,使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在黄灯期间快速通过。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得通行。

  但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抢黄灯行为属于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这无疑剥夺了黄灯的本来作用。在这种处罚中,如何才能给抢黄灯和闯黄灯一个明确的界限?假如汽车离停止线只有0.5米了,此时突然亮起了黄灯,有谁能刹得住车?再说,猛然的刹车可能会带来更大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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