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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兰州自来水污染,当拿谁问责?

2014-04-14 08:07  |  新华网  |  责编:张继云 点击收藏

  其实还有一个貌似“历史遗留问题”,即兰州水厂自流沟建于上世纪50年代,属于“超期服役”,兰州市政府于2007年将全市自来水业务高价卖给威立雅水务,却没有对“超期服役”设施进行任何改造,给全市供水埋下安全隐患。虽然是前届政府欠债,现任政府不予亡羊补牢,亦属失职。

  虽然,眼下尚处于对自来水污染来源的调查、分析与处理阶段,但几乎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政府建构起安全供水责任链,这起自来水苯超标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可以避免的事故发生了,当地政府就是责任链的中心环节,不予问责难以服众。

  此前,我们对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不乏其例,但主要集中在矿业等安全生产领域,民生领域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明显不足。现在城市自来水屡屡惊魂,最后往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自来水作为最基本的民生保障之一,发生大面积污染,其安全风险有甚于煤矿、交通及一般环保事故。如何明晰其中的政府责任及其领导责任,是一个现实问题。

  兰州自来水苯超标既已发生,当地政府部门及其官员失职理应依法问责。不妨借此打造一个规范案例,明确类似供水事故发生后,地方政府及其领导责任在哪里、失职之后应当承担哪些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以此明示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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