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机动车限牌要经得起法治的考量
2014-05-05 16:12 | 新华网 | 责编:张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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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影响公民交通出行权益的机动车限牌行为,无论从什么角度看,都属于重大事项和重大决策的范畴,因而应当提请人大决定。
针对南京最近出现机动车限牌的传言,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克希日前表示,根据《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任何一个城市如果一夜之间突然限牌都属违法,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而且应当追究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与此前一段时间部分城市上演“半夜鸡叫”、突然出台限牌措施相比,江苏的做法无疑更符合法治的原则,值得各地借鉴。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政府行政必须坚持的首要原则。
按照法治的基本原则,政府没有明确法律依据,都无权采取任何影响公民合法权益的举措。由此可看出,某些地方突然出台限牌措施的行为,法律依据难以说是充足的,甚至说只是非常勉强,因而与法治相悖。
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政府必须恪守程序正当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从而实现对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