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公考时政热点:汽车社会须直面“胡斌式”法律困境
2014-05-05 18:55 | 新华网 | 责编:张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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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晚上,在杭州龙井路西向东下山方向,一辆白色宝马轿车翻在了路边,一认证微博称,该车驾驶者为5年前轰动一时的杭州“5·7”飙车案主角胡斌。
汽车拐弯时能够发生侧翻,速度起码也在60码左右或以上。基于此,人们可以判断这是又一起“70码事件”。网上,胡斌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笔者认为,评判“胡斌翻车案”,不能只停留在道德批判的层面,在法律层面似乎也存在很大的困境。
首先,要确定的是,胡斌此次危害驾驶,并不属于“危险驾驶罪”。刑法是这样规定“危险驾驶罪”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既没有“追逐竞驶”的有效证据,也没有“醉酒驾驶行为”,结果上也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因此也不属于“情节恶劣”,所以,胡斌此次翻车,很可能不会受法律的任何惩处。
再说一说驾驶证问题。胡斌因减刑出狱后于2011年再次提出学驾申请。根据规定,对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被依法吊销驾驶证未满两年的不能申请驾驶证。胡斌申请重考驾驶证已过处罚时限2天,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