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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莫助长滥用诉讼对抗舆论监督

2014-05-07 09:21  |  新华网  |  责编:张继云 点击收藏

  世奢会公司涉嫌伪造商标、伪造房主签名、虚构经营地址,欺骗工商机关,这样的社会评价,是媒体“降低”的?作为一家因违法被吊销执照的公司,世奢会已经被判了“死刑”,还有没有“资格”要求法院维护名誉权?好比凶手都已被执行死刑了,媒体据实报道其“被指是凶手”,结果反而被认定构成“名誉侵权”。

  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另外的争议点是对证人、证言的认定。新京报采访的世奢会报料人明明是一位女性,世奢会的所谓证人王自强明显有做假证嫌疑,朝阳法院一审居然采信了他的证言,据此认定报道“严重失实”。

  固然,新京报按媒体惯例、出于保护报料人安全的考虑,没有提交女报料人的身份信息。但不仅新京报,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南方周末》,南方人物周刊、第一财经电视台等媒体采访的都是女性报料人,第一财经电视台的报道里还出现过女报料人的镜头。按举证规则,世奢会有义务举证其证据的相关性,即要证明王自强就是女报料人,它做到了吗?

  当初的“世奢会事件”引人关注,有大量媒体参与报道,或者转载了相关报道,并非只有新京报一家。而且在社交媒体上,也有很多网友提供了资料、质疑和评论。此案判决新京报等败诉,是否意味着,报道此事的媒体和大量的网民都错了?

  所以,此案不是新京报一家报社的事情,而是关乎所有媒体能否正常行使舆论监督权的典型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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