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务员考试面试热点:高音炮PK广场舞
热点概述
为对抗广场舞的吵闹与喧哗,2012年,浙江省温州市区新国光商住广场的住户们下血本花费26万元买来了“高音炮”。“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013年3月29日下午,在一阵急促的警报声后,温州市区松台广场上空不断地回荡着这句话。声音正是从小区业主委员会购买的高音炮发出的。“警告声”一直播放到傍晚5点多,一些广场舞大妈实在受不了了,陆续打道回府。经过协商,3月31日下午,业主委员会拆除了这套“远程定向强声扩音系统”。4月1日,浙江省委领导批评了相关部门的不作为。随后,鹿城区委区政府作出多项整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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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述
《人民日报》指出,用强音“击退”广场舞这种“对抗”思维值得商榷。化解两难困境,不妨尝试对话可能。在共同的目的之下,双方不妨本着公共意识和妥协精神,在协商一致和互相体谅的基础上,商量出一套可行的方案。相关管理者也不妨开发更多场地,丰富健身方式,满足不同诉求。用沟通化解敌意,以友善增进理解,方能“各美其美”,实现小区和谐。
《欧洲时报》指出,治广场舞,法律条文应该比“高音炮”更管用,比如《民法通则》第83调规定: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公园噪声管理暂行规定》中也有明文规定:城市公共绿地上,禁止打鼓鸣锣、甩鞭等噪声污染大的活动。对于违反规定的个人、团体可处以100元至500元人民币罚款。如何让条文不只是“条文”是政府及执法机构应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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