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黑龙江公务员常识备考:法律23个命题热点汇总
2014-05-16 08:50 | 华图网校 | 责编:张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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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类型:
行政裁决: 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对平等主体之间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给付 ,也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行为。
行政征收 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强制性征集一定数额金钱和实物的行政行为,主要由税和费组成。例如:国家对超标准排放污水的单位收取排污费。
行政确认 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工伤认定,交通事故认定,领取结婚证。 )
23.行政救济(民告官)认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请求该行政主体上级机关裁决为行政复议,请求法院裁决为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行政诉讼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行政复议可以改变行政行为。行政诉讼一般不可,除非行政处罚显示公正;
行政调解、行政指导、刑事侦查行为、内部行政行为(例如行政处分)与抽象行政行为既不可以行政复议,也不可以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