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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300儿童血铅超标要严查官员渎职

2014-06-18 13:59  |  公务员考试网  |  责编:黄金霞 点击收藏

  这些年来,对于环境污染问题的刑事追究逐渐增多,但绝大部分案件,追究的只是环保部门官员的责任,而那些排污企业最大的后台——地方主政官员,却可以逃避法律责任,至多党纪政纪处分上添一笔,这就使一些官员更加有恃无恐,污染问题层出不穷的根源也在于此。其实,按照2013年“两高”《渎职犯罪解释(一)》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虽然不符合环境监管失职罪的规定,但是符合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规定的,可以按照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以防止放纵一些领导干部的渎职犯罪。

  可见,就300多名儿童血铅超标事件而言,要刑事追究的不仅是环保部门,是哪些官员违规批准了这些污染企业,哪些官员在漠视甚至阻挠治污,哪些官员对受害民众长期的申诉和上访充耳不闻,哪些官员对一次又一次出现的儿童血铅超标事件进行掩盖,这些都应追究到底。

  环保部发言人此前曾表示,因重金属污染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的,从企业的立项、审批、验收、生产和监管各环节,依法依纪对当地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责任人员实施问责。所以接下来,衡东当地不能只是交出几个替罪羊,而应当向社会公布一份全面的“问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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