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知识点:第七章债权
2014-06-25 20:52 | 华图网校 | 责编:HouXQ
点击收藏
承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须由受领要约的相对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4)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
承诺的效力: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成立。
3.合同的内容
合同内容,是指合同当事人用以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各项条件和条款。合同内容根据其对于合同成立的效力可分 为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
主要条款,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法律规定的条款、合同性质决定的条款、当事入要求必须具备的条款。其中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违约责任。
普通条款,指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条款。合同的普通条款包括两部分:一是合同通常具备的条款,无须当事人协商而当然地成为合同条款,即通常条款;二是不经当事人协商
不能成为合同内容的条款,即偶尔条款。
(三)合同的形式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合同的书面形式又分为普通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前者指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即告成立的形式;后者指法律或当事人要求必须采用某种形式,不采用该种形式将会导致合同不成立。
①公证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