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政法干警考试法理学:第一章 基本概念
2014-06-25 21:06 | 华图网校 | 责编:HouXQ
点击收藏
2014政法干警考试法理学:第一章 基本概念
本章内容分为两节,从法学的大概念入手,分析法理学在法学中的地位,以及该学科自身的特点及研究方法等。
第一节法学
一、法学的含义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研究活动和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学体系,就是由法学内部各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学科或知识系统。
二、法学的产生和发展
法学的产生是有条件的:首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其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第二节法理学
一、法理学的含义
(一)法理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
法理学是关于法律现象的最一般的理论,是法学研究的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所有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特点、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性。
其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法哲学的基本问题;第二,有关法律运作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三,法与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的基本问题。
(二)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法理学与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关系是“论”与“史”的关系。
法理学同理论法学中其他学科的联系更为紧密。
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及意义
(一)法学和法理学研究的方法论原则
(二)法学和法理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1.阶级分析方法。
2.价值分析方法。
3.实证分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