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政法干警法理学:第十一章 法律关系
2014-06-25 21:18 | 华图网校 | 责编:HouX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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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从价值功能上看,权利与义务具有互补关系。
5.从法律运行的角度看,权利与义务之间具有制约关系。
6、从法律调整的价值取向上看,权利与义务具有主从关系。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概念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客体与权利客体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法律关系客体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
(二)种类包括:物、人身、行为结果和精神产品。
1.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物理意义上的物要成为法律关系客体,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应得到法律之认可。第二,应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第三,能够给人们带来某种物质利益,具有经济价值;第四,须具有独立性。
2.行为结果。
3.精神产品(非物质财富)。精神产品是人通过某种物体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
4.人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