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期】2015年国考申论考题预测:依法治国进程中的民众实践
民众处置日常事务形成非法治思维和非法治方式的偏好,应该与历史传统、现实环境有很大关系。从法治的要求来看,今天的人们在传统事务领域和非传统事务领域都存在较大的不适应。
近年来,有关“小三”在光天化日之下、众目睽睽之中被扒光殴打的事情时有所闻。“小三”让人反感甚至痛恨,这不难理解,但是不是一为“小三”,就不成其为人,就可以随意加以侮辱呢?其实,类似情景,稍有点年纪的人都不陌生,在无法无天的年代,这样的女性常常被人强制在脖子上挂一双“破鞋”游街示众。全国普法工作开展已有29年,而从此类现象中却看不到女性权利的进步,相反,倒是践踏得更厉害了。这是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吗?但此类现象此起彼伏,也可能与执法机关未能严格依法处置有关。
在非传统事务领域,民众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同样欠缺。楼盘降价,部分业主就以怒砸售楼处的方式“维权”,这种现象存在已不是一年两年了,近年来更似有愈演愈烈之势。但这“维”的是什么“权”呢?打砸的方式是不是涉嫌违法呢?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价格有涨有跌难道不是正常现象吗?购房契约难道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吗?如果房价下跌就要砸售楼处,那么股价暴跌是不是要砸证交所和上市公司呢?总不能赚了就归自己,赔了就要从别人身上找补吧?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脱离了法治轨道,市场秩序就会发生紊乱,社会秩序就会陷入混乱。
在传统领域和非传统领域里,民众不能自觉依法办事的表现还有不少。比较而言,批评别人没有法治思维、不以法治方式行事是容易的,而反观、反思自身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是不是法治取向则要困难得多。如果提倡法治建设“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似乎是有点俗滥了,但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这是千真万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