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国考面试热点:央企薪酬改革 基本年薪不超职工2倍
2014-12-08 17:03 | 华图网校 | 责编:HouX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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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重在“平衡”,还体现为权利与义务相应匹配、报酬与责任相互制约。此次改革中,央企负责人薪酬由以往的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调整为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绩效年薪已部分体现对央企负责人工作绩效的评价,评价得分高者绩效年薪高,现在另设任期激励收入,将央企负责人的部分收入“扣”下,待任期完成后,评价达标者全额发回“扣款”,未达标者不但“扣款”不能发回,部分已领薪酬还可能被追索扣回。这相当于是央企负责人的“期权薪酬”或“职业保证金”,有利于央企负责人对企业投入长期的管理,承担持久的责任,对个人付出和职业回报形成稳定的预期,作出理性、平衡的判断。
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对不合理的现状进行调整,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面形成新的平衡。当央企负责人在“当官”和“发财”、竞争性与非竞争性、薪酬待遇与责任约束等方面达致良性平衡,一个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就建立起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