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公务员考试社区工作基本知识(二)
2014-12-31 09:11 | 华图网校 | 责编:sung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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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以下事务行使初审权和知情权:
(1)最低生活保障的申办初审;
(2)社会救济救助金的申报初审;
(3)特困户学杂费减免照顾初审;
(4)残疾证申办初审;
(5)残疾人就业安置初审;
(6)收养和婚姻登记初审;
(7)生育指标、婴儿户口申报初审;
(8)流动人员“三证”及暂住证审验、申办初审;
(9)外出人口婚育证办理初审;
(10)私房改建、重建规划管理初审;
(11)失业(无业)居民的婚姻状况、失业卡、待业卡初审;
(12)居民身份证和老年卡的申办初审;
(13)直系亲属公房房卡的过户申请初审;
(14)规划杂项工程申请知情;
(15)旧城改造开发建设公建配套定位及验收知情;
(16)居民占绿手续申请初审;
(17)物业公司收费项目和标准知情;
(18)申办、变更经营项目初审;
(19)房屋出租知情。
(四)民主监督权
社区居民委员会具有对政府部门、社区单位和社区内党员干部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议的权利;对物业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权利;对街道办事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及其工作人员工作行为进行监督和评议的权利。社区居民委员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社区财务管理,定期向社区居民公布账目,实行政务、事务、财务三公开,接受居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