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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公务员时政热点聚焦:“驼背妈妈”收养40弃婴须要良法善治

2015-01-23 15:57  |  华图网校  |  责编:HouXQ 点击收藏

2015年公务员时政热点聚焦:“驼背妈妈”收养40弃婴须要良法善治

  山西晋中祁县九汲村的“驼背妈妈”孔珍兰40年坚持收养遗弃儿童,迄今已收养了40余个孩子。她介绍,这群活泼的孩子都有诸如唇腭裂、脑瘫等不同程度的缺陷。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残疾人收养弃婴不能超过3人。由于孔妈妈的做法不合规定,当地民政部门不能按照国家相应政策给予任何补贴。

  小平同志说过,一个好的制度使坏人无法干坏事,坏的制度使好人无法干好事。从邓小平论“制度好坏”,到习近平“立良法以行善治”的主张,再联系网络上“良知入法、法入良知”的持续讨论,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依法治国、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语境下,“残疾人收养弃婴不能超过3人”之规定,不但让“驼背妈妈”孔珍兰收养40个孩子的善行义举找不到相应的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也让社会公众对于某些现行法律制度感到迷茫和费解。

  不得不说,在收养“弃婴”的问题上,正是由于当地政府部门的“缺位”,才给了那些社会爱心人士“补位”的机会,这“一缺一补”实则是一种社会职责的严重“错位”。然则对于六旬“驼背妈妈”孔珍兰这样的弱势个体,在几近“孤军奋战”的情况下,仍然出于“人性”本能的良善,为那些被遗弃的孩子们尽点绵薄之力,却既得不到政府部门的任何补贴,也找不到相应的政策导向与制度支持,这种让人心寒的制度,以及这样让人倍感悲哀的法律,难道不正是典型的恶法么?

  也许有人会说,国家关于“残疾人收养弃婴不能超过3人”之法律规定,也出于一种对残疾人的保护和对被收养儿童的责任,弱势个体本身就需要救济,他们又有什么能力来养活太多的弃婴呢?这种逻辑听起来挺有道理,但笔者的疑问恰恰在于“残疾人”的定性问题。且不论该规定是否存在对残疾人的歧视,一个虽则具备收养弃婴能力却缺乏爱心、精神已然残疾的人,又岂能和这位富有同情心和爱心的残疾妈妈相提并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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