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国考面试备考热点:总理的民生“对账单”
工作对账单:口惠实亦至
2014年5月1日,中国第一部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开始施行。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指出,该办法体现了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特点,它的出台标志着中国社会救助制度从长期改革试验状态向成熟、定型的制度安排迈进了一大步,是全面深化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该《办法》的一大亮点是对社会力量参与做了专章规定,使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能够享有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等政策。并明确发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把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社会救助服务转移给社会力量承担。
在此之后,国务院又印发《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旨在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填补了社会救助体系存在的空白。
中国城乡低保水平也在继续提高,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介绍说,2014年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城乡低保资金支出达1538.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101.48亿元。全国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为月人均411元和年人均2776.6元,同比增长10.1%和14.1%。
截至2014年12月底,全国共有农村特困供养对象529.5万人,各级财政共支出农村特困供养资金188.3亿元。在临时救助方面,2014年临时救助301.8万户次。
后续发力点:社会救助立法待探索
虽然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出炉被视为重要的突破,但不少分析人士也注意到,该办法目前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还不是一部《社会救助法》。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胡可明表示,立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主要看实践经验的成熟程度。
胡可明指出,在《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中,医疗救助制度、教育救助制度、住房救助制度、就业救助制度以及临时救助制度等几项制度都是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定。过去,在这几项救助制度方面虽然也有一些实践,但是还不够充分,还需要进一步进行探索。也就是说,对这几项制度,制定法律的时机还不够成熟。通过行政法规的实践,待条件成熟时,再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制定法律。
明细二:“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办法,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保险。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
总体完成度:养老改革啃下硬骨头
不患寡而患不公,养老金“双轨制”是中国多年以来的改革难题。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获得官方审议通过。这标志着在中国实行近20年的养老保险“双轨制”将被破除,走向统一。
总理同期声:政府要让老百姓更有安全感
在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时,李克强特别用刚在世界杯半决赛上获胜的德国队举例谈落实。李克强透露,德国总理默克尔在和其私下聊天时表示,德国队最大的优点就是“整体配合”:虽然每个球员各有特长,但大家都必须为球队的整体服务。
“我讲这个小插曲,是为了说明整体合作的重要性。”讲到这里,李克强话锋一转,“国务院部署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绝不仅仅是给保监会下任务,各部门都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协调配合,为整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