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公务员时政热点:常出入酒楼吃大餐、戴万元金表将被停低保
2015-04-14 11:22 | 华图网校 | 责编:HouX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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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低保待遇的情形】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民政部门应当作出取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资格的书面决定。
(一)出现不予认定低保资格情形之一的;(二)自费出国旅游的;(三)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家庭成员一个月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时间不足六十个小时的;(四)离开居住地超过三个月,未向申请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报告的;(五)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就业培训或者推荐就业两次以上的。
(六)存在明显高于一般生活消费的情形。
【可以免除社会公益服务的情形】
(一)全日制在校学生;(二)持有二级以上医院证明患有不适宜参加劳动疾病的人员。
(三)子女未满六周岁且未入幼儿园的父亲或者母亲一方;(四)其他需要照顾生活不能自理家庭成员的人员。
焦点问答
羊城晚报:《办法》指出,存在明显高于一般生活消费的情形将停止低保,如何理解“明显高于一般生活消费”?
李志雄:其实这是一个保底条款,举个例子,在享受低保的过程中,如果群众举报他的孩子在国外读书,或者他经常出入酒楼吃大餐,戴的金表好几万元,或者出国旅游,这种情况明显高于一般消费,因为我们给的低保钱仅仅够生活而已。
如果孩子在国外读书是社会捐助,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但自费的不行。如果突然发财了或者中了彩票,就要退出低保。
羊城晚报:社会公益服务每月不低于60小时怎么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