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时政热点:从670亩到182亩 种粮大户适度经营的“度”在哪
大规模经营的风险
记者在山东德州、济南、聊城、潍坊等多地采访获悉,在土地流转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壮大之际,个体农户仍是种粮主体,占到七成左右,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占三成。
高恒彬告诉记者,太平村土地流转较早,从1995年开始就陆续出现邻里之间的“小流转”。目前村里有480户1789人,耕地1060亩。目前,个体散户耕种的土地面积大概占到40%,100亩以内的小面积流转占30%,超过100亩的占30%。
“村民之间小规模流转是很好的,像张保华前两年搞那么大面积的流转我认为并不合适,因为管不过来,不利于多打粮食。”高恒彬说。
在村民口中,张保华是个“精明人”,他自己也知道种那么多地根本照看不过来,但因为有补贴,所以不断扩张规模。“前几年他的一片地里全是草,浇水也跟不上,很多人都骂他浪费了好地,这些年少打了多少粮食啊!”一位村民跟记者说。
在记者长期跟踪的耕种面积超过1000亩的山东种植大户中,很少有纯种大田作物的。山东高密种粮大户王翠芬包地已超过20年,她现在经营3800亩土地,其中大田作物2000亩,蔬菜1800亩。“我算是有经验的,但一亩大田一年也就能赚个一二百元,而且靠天吃饭,旱了涝了都不赚钱。赚钱主要靠蔬菜,粮食只是用来调茬。”
此外,由于农业种植效益低,大规模巨无霸式的经营生产,人力和管理成本都相当高,进而也增加了经营风险。种粮大户岳梦羲说,雇工多的话,他经营的2000多亩肯定赔钱,所以目前是全部机械化生产,不过还是要承担很大的投资风险。
多大规模算“适度”
多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包括山东在内的我国东部地区人口稠密,人均占有耕地较少,同时由于城镇化水平还不算高,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的转移并不稳定,为了给农民留下返乡的退路,并不适合大规模流转土地。
事实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就已经明确了适度规模经营的“度”: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程国强表示,该意见中一个基本共识,就是我国农业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和主体,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主体是我国粮食安全的主要依靠力量,今后的农业扶持政策不能偏离了这个基本农情,因此户均承包面积的10到15倍实际上是现有生产条件下的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坚持了这个导向,盲目追求超大规模种植就可以避免。
山东省委农工办原副主任刘同理表示,我国东部地区应该大力发展雇工较少甚至不雇工的家庭农场,种植面积在十几亩到百亩之间比较适合,这既可以保证农户取得的种粮收益高于或等于外出打工的收入,同时也可避免农户因投资过大难以承受旱涝等不可控因素导致的风险。
受访专家表示,目前的农业扶持政策中,新增补贴多是向进入大田经营的工商资本倾斜。但这种补贴方式产生的“巨无霸种植园”并不利于粮食安全和粮食生产,反而易加剧非粮化和非农化倾向,最终只是增加国家的负担。
基层不少干部群众提出,在个体小农户仍为种粮主体的国情下,应该将种粮补贴多用于几十亩最多百亩左右的家庭农场,而且政府部门应把主要精力放在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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