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时政热点:北京启动离退休干部兼职社团“地毯式”清理
领导干部兼职社团相关规定
规定:离退休领导干部兼职社团禁领取报酬
近期,国家民委出台《中共国家民委党组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从严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行为。
《通知》明确,退(离)休领导干部兼职必须确因工作需要,经审批可兼职1个与原工作业务或特长相关的社会团体职务,一般情况下不得任法定代表人,拟连任的需重新审批,任期不得超过两届,任职年龄界限为70岁。
《通知》重申,退(离)休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职务时,不得利用个人影响要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办公用房、车辆、资金等,不得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兼职不得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或其他额外利益,确需工作经费的,要从严控制。
治理:多省份晒清理“两栖干部”成绩单
湖南清理在社会组织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 4332人
新疆排查出 983人
山西清理兼职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544人
四川去年清理在企业、社团违规兼职领导干部 3139人
去年至今年2月,安徽省部分领导干部退出社会组织领导职务 517名市厅级和1336名县处级
2014年浙江省共清理出党政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 2469人
举措:多地明确规范“干部兼职”
山西省要求在职县级以上干部不得兼任社团领导。
安徽省要求,不论是现职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不得在协会、商会等联合性社会团体兼任职务。
南昌市要求,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必须报批并不得领取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