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公共基础知识复习重点:法律行政法知识—行政复议
法律知识之行政法-行政复议作为公基需要考生掌握的内容,要求学习识记。
一、行政复议的基本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法定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程序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二、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该原则主要包括主体合法、依据合法、程序合法三项。
(2)公开原则。该原则要求:一是行政复议过程公开;二是行政信息公开。
(3)公正原则。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机关应正当、合理行使复议自由裁量权。
(4)及时原则。及时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尽快完成复议案件的审查,并作出相应处理决定。
(5)便民原则。便民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应当尽可能为复议当事人,尤其是为申请人提供必要的便利,从而确保当事人参加行政复议目的的实现。
(6)一级复议原则。一级复议原则是指行政争议经过行政复议机关一次审理并作出裁决后,申请人即不服,也不得向有关机关再次申请复议,而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书面复议和听证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复议原则上由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以及有关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据进行非公开的对质性审查,并在些基础上作出复议决定。但是,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和在听证的基础上作出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