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电网考试备考财会类:土地增值税法
2015-08-19 11:56 | 华图网校 | 责编: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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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电网考试第二批即将进行,详细考试安排请关注国家电网考试频道!以下是2015年国家电网考试备考财会类:土地增值税法。
■考情预测
年份 | 单项选择题 | 多项选择题 | 计算题 | 综合题 | 合计 |
2009年 | 1分 | 1.5分 | 5分 | - | 7.5分 |
一、征税范围(熟悉)
有关事项 | 是否属于征税范围 |
1.出售 | 征。包括三种情况:(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3)存量房地产买卖 |
2.继承、赠予 | 继承不征(无收入)。赠予中公益性赠予、赠予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不征;非公益性赠予征 |
3.出租 | 不征(无权属转移) |
4.房地产抵押 | 抵押期不征;抵押期满偿还债务本息不征;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征收 |
5.房地产交换 | 单位之间换房,有收入,征;个人之间互换自住房,免征 |
6.以房地产投资、联营 | 房地产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暂免征收;将投资联营房地产再转让,征 |
7.合作建房 | 建成后自用,暂免征收;建成后转让,征 |
8.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 | 暂免 |
9.代建房 | 不征(无权属转移) |
10.房地产重新评估 | 不征(无收入) |